第一章 总则
(一)本会定名为黄埔同学会。
(二)本会本亲爱精诚之校训,以黄埔军校为中心,联络感情,互相砥砺,团结精神,统一意志,遵守总理遗嘱,努力国民革命为宗旨。
(三)凡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学生及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非本校学生而曾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上者,得由会员五人以上介绍,经多数会员通过,校长批准后得聘请为名誉会员,但不得担任本会一切职务。
第二章 组织
(四)本会之下设支会,支会以下设分会,分会以下为小组。
(五)凡有会员二人以上者即成立一小组,有二小组以上者可成立一分会,有二分会以上之地方可成立一支会;不能成立小组之会员可直属于分会,不能成立分会之小组为独立小组,直属于支会;无支会之分会可直属于本会。
(六)母校成立一支会,以连或队或各部处为一小组;母校各团科各部处以地域之便适宜组织分会;分发在革命军服务者每军组织一支会;每师组织一分会;分发在各省者以人数之多少,每省组织支会或分会或独立小组。
第三章 职员
(七)每组设组长一人;每分会设分会长一人,办事员二人;每支会设支会长一人,办事员三人;本会设会长一人,办事员若干人。
(八)校长为本会会长,另设名誉会长数人,各级职员各办事员均由会长指定之,组长则由会员公选。
第四章 纪律
(九)本会采集中制,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之指挥。
(十)一切会务均听命于会长。
(十一)各级职员须负联络报告之责。小组每星期须向分会报告一次,分会每半月至少须向支会报告一次,支会每月至少须向本会报告一次。越级直属者向直所属之上级机关作报告。
(十二)各级会员可由上级职员随时召集会议,其主要事项在传达及执行上级命令之事项;此外可共同讨论会务之进行。但关系重大者,须呈请上级转呈会长核准后方可执行。
(十三)违反党义及纪律者,由会长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会务
(十四)本会为联合确实起见,创办会刊一种,以传递消息发表一切意见。
(十五)各处会员为联合感情起见,得举行恳亲会,最少每半年一次,最多每月一次。
(十六)本会支会及分会附设会员俱乐部,借娱乐以联络感情。
(十七)本会成立后,关于义助事项概由本会办理。
第六章 经费
(十八)本会经费除请会长筹助外,凡属会员已在本校卒业且有职务者,均须缴纳常费如下;
1、尉官每月五角;
2、校官每月一元;
3、将官每月五元。
第七章 附则
(十九)本简章由会长颁布施行。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九篇,1936年版 |